最近,《广州日报》刊登了广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它被群众称为广州《惠民66条》。读了之后,深感这是广州市委市政府所做的在制度创新中落实社会公平正义的最新努力,借助这样的努力把他们提出的 “富民优先、民生为重”的理念具体化为老百姓看得到的具体制度。通过这11个大方面66条非常系统的惠民决定,我们看到了一个能够真正把民生问题放在应有地位的服务型政府的新形象,一个致力于让社会弱势群体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公共权力的新面貌,一个把促进社会公平为己任的社会第一部门的新风气。
这个惠民决定,从社会学的视角看,实际上是在通过制度创新逐步建立五个体系,这就是:第一,逐步建成能够适应促进社会发展和解决民生问题的服务型政府体系。第二,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能够提供基本公共产品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第三,逐步建立能够广泛容纳社会成员的现代职业体系。第四,逐步重建能够推动社会整合的社会信任体系。第五,逐步建立保障保护社会成员个人生存和发展的社会安全体系。这些有关民生大事的体系建成了,共建共享和谐社会也就有了制度性的保障。随着这个惠民决定贯彻落实,定会绝大地拉近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定会使人民群众在得到实惠的同时增加安全感、信任感、公平感,这些都是当前我国社会比较缺失的社会心理和社会风气。
一、增强安全度,增加安全感
安全是每个社会成员的最基本需要。现在我国社会已经进入了社会发展的风险期,或者说风险社会或高风险社会,安全问题就更加突出。一个社会的安全需要涉及到两个基本方面:一是整体社会和国家的安全需要,二是个人在日常生活中的安全需要。过去我们主要侧重于强调社会和国家的安全,这无疑很重要,问题是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个人生活中的安全。实际上,后者是每一个社会成员更经常、更普遍面对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成员的不安全感,主要产生于两个方面:“现实困境”,即个人生活中已经遇到的实际困难或问题,和“未来威胁”,即可能对个人生活造成的威胁或风险。这两方面都与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有关。前者导致“现实性的烦躁”,后者引发“预期性的焦虑”。它们都会构成人们的后顾之忧,严重影响社会成员的安全感,降低社会安全指数。目前我国个人生活中的安全状况已经大大降低了中国社会的安全度,构成了影响甚至威胁社会和国家安全的一个重大因素。
广州惠民11方面66条,实际上每个方面每一条都直接间接、这样那样涉及社会成员的个人生活安全的问题。
66条中与安全最直接相关的是第六方面“加强平安广州建设”8条。这方面涉及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生产安全、食品安全、药用安全、公共安全等等,各方面都提出了具体措施,并确定了落实的责任部门。例如,食品安全,主要是建立和完善两个制度,即“日常检验检测制度”和“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第33条 “保障食品安全”这样规定:“2007年内,95%以上的室内肉菜市场和超市建立并实施日常检验检测制度。到2008年底,完成全市498个农贸市场和 136个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的升级改造任务,农贸市场证照齐全率和检测设备配置率达85%以上,全市各大市场、商场、超市基本建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 而落实这一条的责任部门则是:“市场升级改造工作由市经贸委牵头组织实施,食品安全工作由市食安办牵头组织实施,市农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等部门配合”。通过这些措施,使老百姓能吃到放心肉、放心食品。
66条中与安全最深切相关的则是第四方面“完善共享型社会保障”9条。这方面涉及的面极广,历史积累的矛盾最突出,很多具有还帐和补偿的性质。不下大决心是不会给自己提出这一篮子的棘手问题的。这九条的标题分别如下:提高我市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15条);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16条);逐步扩大医保覆盖范围(17条);推进“农转居”人员和城市规划区内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工作(18条);加快探索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19条);扩大农民工工伤保险覆盖面(20条);全面提高农村低保标准和五保供养水平(21条);推动社会福利事业逐步实现从救助型、补缺型福利向普惠型福利转变(22条);改善残疾人和优抚对象的生活条件(23条)。其中,妥善解决社保历史遗留问题(16条)规定:“2007年重点解决以下几类社保问题:一是参照早期离开国有、集体企业人员社保问题的解决办法,解决早期因各种原因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社保问题。二是进一步解决国有(集体)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疗保险以及移交社区管理的遗留问题。三是妥善解决达到退休年龄,但因缴费年限不足,无法按月享受基本养老金和基本医疗保险人员的问题。四是将本市国有、集体企业或者已纳入社会化管理的、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老工伤或患职业病人员(1993年8月1日本市实行工伤保险前的工伤人员)旧伤复发的医疗待遇纳入工伤保险范围。此外,按照 “成熟一个、解决一个”的原则,逐步研究解决乡镇企业原退休人员、农场原农业户口老职工和农场原住民、部分街道集体企业原未纳入社会统筹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障问题。(解决早期离开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社保问题的工作由市人事局牵头组织实施,本部分其他工作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资委、市总工会等部门配合)”。应该说,这第四方面,是“让社会弱势群体也共享社会发展成果”的具体化。
这些制度和措施无疑能够在很大程度上降低和减缓“现实困境”和“未来恐惧”的双重压力,同时,也逐步形成一种社会安全屏障,即制度性的安全体系,从而大大提高社会的安全度,增强社会成员的安全感。
二、增强信任度,增加信任感
社会结构的转型、体制和制度的变迁、群体和组织的解体和重组,使得传统意义上的社会信任遇到很大的挑战。现在总的看来,社会信任在状态上不稳定化了,在时效上短期化了,在价值取向上实用化了,人民群众对政府的信任越来越取决于政府提供的服务对于他们的需求的满足度和满意度,因而常常表现出一种富于变动的 “将信将疑”心态。然而,我们对社会信任的这种总体发展趋势一直缺乏足够的认识,这种现状迫切要求我们把重建社会信任作为一项重要的任务,在观念、体制、制度上充分适应社会生活的这些新变化。社会信任关系到一个政权的尊严性、权威性、合法性,是社会政治体制的法理基础,需要通过较长的时间,以诚意、耐心和毅力在人民大众的心理上、感情上培育起来的“软结构”,因而它的获得很难,失去却很容易,失而复得可以说是难上加难。目前,应当从社会的两个层面上同时入手来改变目前在社会信任方面出现的不利局面:
在制度创新中落实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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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7-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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