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实施财税优惠政策
16.调整专项定额补助标准。从2007年起,广州市财政每年通过项目定额补助从化的资金从3250万元增加到5000万元,一定5年,主要用于发展城乡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
17.适当提高税收留成比例。对已落户和今后落户从化的广州市属企业和“退二进三”企业的税收,适当提高从化在地方库收入中的留成比例。
18.酌情减轻有关建设项目的配套资金负担。今后5年内,在全市农村地区,由市统一安排需各区(县级市)配套资金的建设项目,可视具体情况,适当减少从化的配套资金比例。
八、加大支持从化发展的组织协调
19.广州市委、市政府设立支持从化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的协调机构,加大组织协调工作力度,就加快从化经济社会发展明确相关扶持政策措施,有力促进各项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实。

